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井明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情形,是产生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为此,特建议:
一、公布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知情权是小区业主的民事权益之一,做为物业服务企业给业主提供怎样标准的服务,哪些事务是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情形,哪些事务物业公司无处理权,应由物业与其他部门沟通解决,哪些事务是由业主个人承担责任,业主个人去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等,应当一一列明,让业主熟知,以减少业主的抵触情绪,缓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紧张关系。
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庭审查证的事实,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位情形,例如: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如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当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给予解决,不能长期拖延不办;小区的马葫芦盖丢失、马葫芦盖周围塌陷严重,无人管理、无提醒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出现坠井等伤害事件,物业公司除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经济上亦要承受重大损失;物业公司员工不及时履行职责,如未按期打扫楼道,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办公地点上锁,业主有事寻求帮助时见不到人等。这是明显的管理不到位情形,希望物业公司能认真整改,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热情,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20 年8月15日前函告本院。
联系 人:综合审判庭 杨 军
联系电话:0439-3600577
联系地址: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井明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情形,是产生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本院分析认为,业主不知道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是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知情权是小区业主的民事权益之一,做为物业服务企业给业主提供怎样标准的服务,哪些事务是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情形,哪些事务物业公司无处理权,应由物业与其他部门沟通解决,哪些事务是由业主个人承担责任,业主个人去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等,应当一一列明,让业主熟知,以减少业主的抵触情绪,缓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紧张关系。另外,通过庭审查证的事实,白山市江源区惠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位情形,例如: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如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当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给予解决,不能长期拖延不办;小区的马葫芦盖丢失、马葫芦盖周围塌陷严重,无人管理、无提醒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出现坠井等伤害事件,物业公司除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经济上亦要承受重大损失;物业公司员工不及时履行职责,如未按期打扫楼道,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办公地点上锁,业主有事寻求帮助时见不到人等。这是明显的管理不到位情形,希望物业公司能认真整改,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热情,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为此,本院建议:1.公布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2.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2 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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